2014-04-29来源:本站采编
2.原件校验方式:原件校验时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执外国文凭者,须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和就业推荐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并进行原件校验,继续出现缺额无员递补的,不再递补。由此产生岗位空缺的,按照1:2的比例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面试前一天在双流公众信息网公布。
4.缴费标准:原件校验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三日内在双流公众信息网公布。
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二)考察要求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公示
考察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双流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双流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报到要求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并同单位签订《双流县政府雇员聘用合同书》。如系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到时交验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试用期等
公开招聘的政府雇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首次聘用期为3年(含6个月试用期),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考核结果,可以续签1次,在同一单位续签合同超过1次的,须报请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工资按月支付。工资标准及其它待遇按照《双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公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公招整个过程接受双流县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双流县监察局 (028-85822105)
咨询电话: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028-85811132)
报名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查询网站:双流公众信息网(www.shuangliu.gov.cn)
附件:1.2014年双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岗位表
2.2014年双流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政府雇员考务问答
双流县政府雇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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