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9来源:本站采编
六、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体检和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的派遣期间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书面向州监察局派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837-2825770,0837-2836706)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予聘用,如最终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依次递补。
八、聘用要求
招聘人员必须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6年。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县级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的单位;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九、学费补偿办法
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交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限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测评,择优选聘,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阿坝州卫生局、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咨询电话:
阿坝州卫生局 0837-2822634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7-2822793
附件:阿坝州2013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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