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1来源:本站采编
2.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名额之比不低于3:1,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人才达不到比例的可放宽到2:1。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规定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3.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3月3日到遂宁市环保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对考试全过程予以监督。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3月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及该职位名额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的折合总成绩及职位排名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市环保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面试后,按遴选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
市环保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采用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及专业、原工作单位、考试成绩、拟遴选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人社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办理流动手续
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登记表》,按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立监督小组,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市环保局监察室0825-2391142。
附件: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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