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8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专业考评成绩或面试面谈情况,择优确定考察考核人员。考察考核着重了解考察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情况、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对其应聘的资格条件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所有面试人员需携带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业协议书,面试合格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就业协议上注明:“该生如按期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经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聘用”。
(四)报到和资格审查
2014年7月10日前,拟招聘的毕业生,持就业意向协议、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报到证到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报到和未通过审查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笔试
在规定的时间内,拟招聘的第2、3类人员高校毕业生登陆宜宾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进行笔试报名,笔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心理素质测试》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聘用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六)体检
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其相关修订通知执行。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4年上半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4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的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
(八)聘用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和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关系。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报考者认真阅读本次《公告》及岗位表,了解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其中专业与学历学位填写要以本人在校所学专业为准,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责任自负。
(二)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是所有招聘信息指定公布的主要网站。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查阅招聘信息,导致本人不能按时报名、参加专业测试、体检等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三)拟聘人员必须按时毕业,并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就业协议自动解除。
(四)所聘人员符合长宁县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的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在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试用期为1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调)动手续。最低服务期写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本办法招聘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生须在3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否则,单位可以予以解聘,终止人事关系。试用期内被查出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因个人品德、能力等因素不能胜任本工作岗位以及不适宜在本单位继续工作的,取消聘用,其人事关系转入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
(六)拟聘人选应参加聘用考核、考试、体检、公示,合格人员按现行政策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因资格审查、聘用考试、体检、公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31—4622736
六、咨询电话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4623001
附件:
1、长宁县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岗位表;
2、长宁县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报名信息表。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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