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5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眉府办发〔2013〕58号)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公开选调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职数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范围
眉山市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稽查大队),市县卫生局(含卫生监督执法支队或大队)、市县工商局(含经济检查支队或大队)、市县质监局(含稽查分局)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科级及以下职务),符合公开选调资格条件者均可报名。
三、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自荐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决定与任用等程序进行。
四、资格与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稽查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最多不得超过40周岁;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食品、药品、法律等相关专业;
(六)具有两年(截止2013年12月31日)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有较丰富的一线执法办案经验;
(七)具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或公务员)身份;
(八)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发布公告之日起至1月20日18:00止,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学历证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执法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同意选调证明、《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并带电子版照片),行政机关公务员还需提供愿意选调到参公单位的承诺意见书。现场报名限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地址: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监察内审科)(眉山市彭寿街苏源路8号208室)。报名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由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监察内审科)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初审后,报局党组终审。
(三)组织面试。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行政执法业务知识、案例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调人员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等内容。由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人事和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工作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领局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内审科)、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进行。
(六)决定与任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人岗相适原则,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任用人选,在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ms-fd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六、选调纪律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已被选调的退回原单位。
(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人事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七、注意事项
(二)未尽事宜由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监察内审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8169069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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