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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委政法委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12-17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县公开遴选3名事业人员到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遴选事业人员3名,其中:女性1名。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县内具有事业人员身份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讲政治,守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有志于从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法学)专业毕业;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报名及资格审查、基本能力测试、考察、试用、调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证明,遴选名额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如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则减少名额或取消遴选。

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政法委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2月23-27日。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县委政法委办公室。

(二)基本能力测试

基本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

1.笔试。笔试总分100分,按实际得分的60%计入总成绩。

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按实际得分的4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分数,按遴选名额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

(三)考察。实行等额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察。

(四)试用和调动。正式遴选人员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工作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报名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2、本公告由仪陇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0817)-8860128

附:仪陇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3年12月17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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