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6来源:本站采编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依据《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干部的办法(试行)》(凉组通[2011]8号)有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现将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名额
遴选名额为8名。
二、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州范围内符合遴选条件的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参公人员。
(二)遴选条件
1.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以外取得的其他本科学历,其起点必须是全日制教育大专学历以上);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2月31日后出生);
4.州级机关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201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县市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200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5.年度考核无不称职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6.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7.身体健康;
8.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2.正在接受党纪政纪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17县(市)
2013年12月17日至22日在各县(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室报名。
2.州级部门
2013年12月17日至22日在州纪委监察局干部管理室(406)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报考者须交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提供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2份,交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及同版jpeg格式电子照片。
3.属公务员的报考者需提供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2份;属参公人员报考者需提供参公人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2份(盖主管部门公章、签名)。
4.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盖单位公章、签名)。
17县(市)报考者由县(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资格审查。州级部门报考者由州纪委监察局干部室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遴选条件要求的,均可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领填报名表
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者在规定报名处领取凉山州纪委监察局2014年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按报名表内容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者填写的信息有虚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确认缴费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五)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者,在报名所在地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人员与遴选名额的开考比例不低于5:1,未达到开考比例,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则减少相应的遴选名额。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卷面满分每科100分。其中《综合知识测试》占笔试成绩的70%,《专业知识测试》占笔试成绩的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于2014年1月27日在凉山党风廉政网站和凉山州纪委监察局办公楼前公示。
(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遴选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成绩公示。面试成绩于2014年2月17日在凉山党风廉政网站和凉山州纪委监察局办公楼前公示。
(三)总成绩公示。总成绩于2014年2月17日在凉山党风廉政网站和凉山州纪委监察局办公楼前公示。
五、体检
考试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名额2倍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综合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考察
州纪委监察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实地考察。
七、试用
根据考察情况,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在考察人员中按遴选名额1.5倍确定试用人员,确定的试用人员在州纪委监察局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
八、公示
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由州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遴选人员公示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调动
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由州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正式遴选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在原单位任领导职务的调入州纪委监察局后原则上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并保留原职级。
十、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省委、州委及州委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州委组织部举报。举报电话:0834-3865542
十一、本公告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834-3865474 联系人:荣庆发 周雪松
监督电话: 0834-3865854
中共凉山州纪委 凉山州监察局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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