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6来源:本站采编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渠道,不断优化我县师资配置,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实现新津教育提质升位工作目标。按照《新津县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办法(试行)》和《新津县教育人才培养引进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新津县2014年引进教育人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教育人才的岗位和数量
(一)引进省级特级教师和市、州级特级教师(校长)各2名,不限学科、学段和专业。
(二)引进在编优秀高中教师10名。
1、四川省新津中学2名(语文1名、物理1名);
2、新津县华润高中6名(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生物1名、物理2名);
3、新津职高2名(机械技工技术1名、电子商务1名)。
(三)引进高中语文学科和数学学科研训员各1名。
注:对2014年拟引进的16名教育人才列入我县事业编制。
二、引进教育人才的对象和条件
(一)省级特级教师,原则上45周岁以下。
(二)市州级特级教师(校长)、学科带头人,45周岁以下;市州级优秀青年教师,40周岁以下;市州级教坛新秀、市州级以上教学大比武一等奖获得者,38周岁以下。
(三)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赛二等奖、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的职业中学教师,40周岁以下。
(四)县级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5周岁以下的优秀教师。
(五)引进人才须具有相应学科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引进省级特级教师和市州级特级教师(校长)需具备以上条件1、2其中之一;引进在编优秀高中教师需具备以上条件2、3、4其中之一;引进高中语文学科和数学学科研训员需具备以上条件1、2、3、4其中之一,同时应具备在高中一线上课,教学成绩优异,合作参与或主研完成过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科研课题,从事的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论文或著作在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等条件。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认真撰写个人简历于2013年12月31日前发到新津县教育局教师管理中心邮箱(343877297@qq.com)。
(二)现场确认。2014年1月10日-11日上午,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荣誉、学术)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材料到新津县教育局教师管理中心现场确认并交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2张,联系电话:028-82517033或82511600,联系人:王先生、雷先生。
四、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和现场教学方式,其中省级特级教师和市州级特级教师(校长)采用面试方式,其他各类教师采用现场教学方式,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2014年1月11日下午。
五、体检及考核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1、体检、考核由新津县人社局和教育局组织。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四)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及政策待遇
(一)聘用。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新津人才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政策待遇。
1、引进县外在职教师有子女入学(入托)的,由县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并享受新津县城镇常住户口同等待遇。配偶有到新津就业意愿,无机关事业编制的,由县就业主管部门优先推荐就业;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由编制部门按相关政策妥善安置(市学科带头人称号以上在编教师配偶原则上随调;其他引进在编教师考核期满优秀,并与用人学校签订6年以上服务协议后,配偶可申请随调)。
2、引进县外省特级教师、市特级教师(校长)与学校签订6年以上服务协议,可享受引进教育人才优惠政策。给予省特级教师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免费提供一套不少于85m2住房,10年服务期满后取得房产证;给予市特级教师(校长)一次性安家补助8万元,提供一套不少于85 m2住房,10年服务期满后取得房产证,个人承担购房款的50%。
3、引进县外教育人才享受我县教育系统内同等人员待遇。
新津县委编办 新津县人社局 新津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