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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2013年公开招聘县城建综合执法大队协管员的公告

2013-12-06来源:本站采编

为依法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效打击和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向全县公开招聘城建综合执法大队协管员,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组织笔试、面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名额

兴文县城建综合执法大队协管员5名,岗位代码:20131201。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3年11月30日至1978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人员);

2.男性;

3.具有高中或中专及其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

4.兴文县常住户口;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思想政治素质,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善于做群众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

6.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身高1.65米以上)。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其他体检出有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疾病者。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主要程序包括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3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兴文县人事考试中心(县政府综合楼四楼),联系电话:8823025。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填写报名表。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证件、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和照片到规定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兴文县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整个考试全过程,在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岗位培训、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都将取消招聘资格。

3.报考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公告》方可报考。报考者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考试资格。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终止招聘进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全部承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进入了考试考核等环节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招聘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五)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六)领取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3年12月26日。

五、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成绩占聘用成绩30%。

1. 笔试科目

笔试为《综合知识》一科,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相关知识。

2. 笔试时间地点: 2013 年12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30%。

4、笔试成绩折算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聘用成绩的70%。

按照考生人数与岗位2: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末名次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缩小面试比例直至等额面试。

1、面试时间:2013年12月29日,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70%。

3、面试成绩折算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在面试前、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上述任一环节以及聘用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面试考生,持真实有效证件资料,必须是本人亲自在2013年12月28日上午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报名参加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后发给面试通知单。逾期不报名参加面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6、面试当日,笔试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六、择优办法

(一)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聘用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二)根据聘用岗位名额,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七、体检

(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二)参考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经研究同意后,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为体检人员。

八、考核

按照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考核人员。由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共同组织。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考核发现目前有严重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照程序等额递补。

九、公示

(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响聘用的,办理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十、聘用

(一)公示合格者,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县城建综合执法大队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间基本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试用期全部工资为1000元/月计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补发试用期扣发的工资。考核不合格格的,不补发。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十一、递补

因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取消资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经研究同意后,在参加了面试落选人员中按本公告择优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必须回避。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考试工作做到考试条件、范围、方法和程序、考试成绩、结果四公开。严格执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等规定,考试各关键环节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考风考纪。对违反人事纪律的,出具虚假材料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本公告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823025(县人社局)、0831-8829957(县住建局)

兴文县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013年12月2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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