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9来源:本站采编
一、公开选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拟选聘宜宾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3名,拟任区属国有一级企业正职1名、副职2名。选聘职位、名额、职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宜宾高新区2023年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公开选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参加选聘人员应具有累计5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或县(区)及以上国有企业(含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工作经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工作年限可放宽至2年以上)。
三、选聘职位条件及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良好。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必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熟悉国家相关宏观经济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项目包装、项目建设管理、债券报审、企业投融资、资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在投融资方面有一定的特长。
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其他条件:
(1)报考区属国有一级企业总经理(Ⅰ类)职位
①属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应为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任职时间累计满2周年及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②属企业人员的,应当为现任区(县)属国有一级企业领导人员,或市(地级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业相当层次职务人员,或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且任职时间累计满2周年及以上;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人员的,应为现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任职时间累计满2周年及以上。
(2)报考区属国有一级企业副总经理(Ⅱ类)职位
①属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应为现任区(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或具有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工作经历,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累计5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②属企业人员的,应当具有累计5年以上国有企业或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的工作经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担任区(县)属国有一级企业中层正职或下属二级企业正职以上职务3年以上,未满3年的应当在相应正职岗位和副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以上;在市(地级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业任职的,具有与前述区(县)属国有企业人员相当层次的职务及任职经历;规模以上民营企业人员担任中层正职职务3年或者中层副职5年以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年限可放宽2年。
(二)职位条件
学历、年龄、专业、工作经历、任职经历等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能在国有企业任职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务处分仍处于影响期内的;
6.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现役军人;
8.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9.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31日。
2.报名方法。本次选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准确、如实填写《宜宾高新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各项信息,连同岗位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后,以邮件标题“应聘职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413498826@QQ.com。
3.岗位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报考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宜宾高新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事业人员岗位聘用表(须加盖档案管理鲜章),能够证明本人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需由出具单位加盖鲜章),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结果文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鲜章),自愿服从报考职位调配承诺书(附件3,愿意服从调配才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企业人员报考的需提交以下材料:《宜宾高新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文件(须加盖鲜章),报考人员所在国有企业或曾任职国有企业所属层级的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本人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需由出具单位加盖鲜章),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结果文件(需由出具单位加盖鲜章),自愿服从报考职位调配承诺书(附件3,愿意服从调配才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1个职位,宜宾高新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各职位报名情况及所需条件要求,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配,在现场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2)年龄、证件取得时间、工作经历、任职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例如:“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指截至2023年10月19日未满46岁。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仅审查报考人员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职位条件,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职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复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报考人员应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初审合格后的报考人员名单另行公告通知,不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下同)。如因未关注网站公告未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现场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3日,上午09:30—12:00,下午14:30—18:00。
2.复审地点: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一楼党群服务中心(宜宾市叙州区高场镇宜屏快速通道东100米)。
联系人:陈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831-8753775,0831-8753837。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网上报名资料一套、本人近期1寸红底免冠证件照片3张,同时需提供相关复印件资料的原件材料以供查验。(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3.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隐瞒有关情况或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专业能力测试
1.资格复审合格现场领取专业能力测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试主要检验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每个职位开考比例为1:5,确因符合条件报考人数较少,达不到1:5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缩减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3。
3.专业能力测试分值为100分,在综合成绩中占比30%。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成绩排名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
(五)面试
1.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1:5(最低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所具备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突出业绩,以及综合素质、领导能力、战略思维、实战经验等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及对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
4.面试分值为100分,在综合成绩中占比70%。面试结束后,面试及综合成绩排名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
(六)组织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如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考察)。
2.由宜宾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牵头组建考察组负责实施,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3.综合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依据,不带入考察环节,根据考察情况,重新对考察对象进行排名。根据考察情况和对应岗位,提交高新区党工委会议审议,按1:1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须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选聘环节。
3.怀孕报考人员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高新区党工委根据综合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和考察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递补人员从本次选聘的同类职位进入差额考察人选中综合比选确定。
(九)人选报批
根据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综合情况,等额确定每个职位拟聘任的建议人选,提交高新区党工委会议审议。审议未通过的,不进入聘用环节。
(十)聘用
经研究决定的拟聘用人选,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试用和聘用手续。高新区党工委审议后因拟聘用对象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管理
(一)按照《宜宾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对拟聘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按照基本年薪的60%按月计发薪酬,不预发绩效年薪。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3年(含试用期),任职年限和绩效考核自试用期起算,按企业对应职位计发薪酬,并补齐试用期间对应职位应发薪酬。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且不再补发薪酬。聘期3年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除身体健康原因外,个人如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则不发放任期激励和离职当年绩效年薪。
(二)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按考核兑现,经考核完成目标任务,选聘的总经理税前薪酬为30—35万元;副总经理税前薪酬为25—30万元。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任期激励收入在三年任期届满按考核结果发放。具体按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聘用人员原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试用期间,经原单位同意可保留原编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本人须按相关程序辞去公职,与原单位脱钩,不再保留原身份和待遇,正式与企业办理聘用手续,任职年限自试用期起算,但不补发试用期间对应职位的相应薪酬。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选聘。
(四)聘用后在高新区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
六、监督
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对此次选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选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831-8753786(高新区纪检监察室)
七、咨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高新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职位资格条件、管理政策咨询、待遇政策咨询,联系人:陈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0831-8753775,0831-8753837。
附件:
1.宜宾高新区2023年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位表
宜宾高新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2023年宜宾高新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人职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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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编号 |
职位名称 |
选聘计划 |
资格条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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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政治面貌 |
学历 |
专业及工作经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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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
区属国有一级企业总经理 |
1 |
45周岁及以(1977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 |
中共党员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1.专业:经济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工程管理、电子与通信工程;2.从事项目管理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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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 |
区属国有一级企业副总经理 |
1 |
40周岁及以(1982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1.专业:建筑与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管理;2.工作经验:从事项目管理、项目开发运营工作2年及以上。 |
|
202303 |
区属国有一级企业副总经理 |
1 |
40周岁及以(1982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 |
中共党员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1.专业:经济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土木工程、财务管理、会计、会计学;2.工作经验:从事项目资本运营、财务管理、项目包装工作2年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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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www.ybrc128.com/exam/20803/27018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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