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长江流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区渔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构建新时期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渔政执法监管体系,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长江流域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要求,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拟招录2名编外渔政协助巡护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渔政协助巡护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良好;
2.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年龄20-40周岁;
4.熟练掌握游泳技能,能在户外江河中游泳,测试时游泳距离不少于50米;
5.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三、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待遇按45000元/年(包干使用,含五险、派遣服务费)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3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5室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写《乐山市金口河区编外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1);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4)提供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已参保人员)。
报名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信息填写错漏或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本人造成错过聘用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资格初审,确认报名者是否符合公开招聘条件。
(三)面试
1.初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拉通排名,前2名参加50米游泳测试,游泳技能熟练方可进入拟用人员参加体检,若出现游泳测试不合格者产生缺额,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体检
1.对游泳测试合格者,按拟聘用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对体检不符合要求出现缺额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游泳测试,合格者进入体检。
3.体检由金智公司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与体检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签一年。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开展政审,政审合格者签订聘用手续。
(六)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联系人:何女士 0833-2711957
本公告由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唐女士 0833-5119046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编外人员报名信息表 (渔政协助)
(点击下载)
来源:http://jkh.leshan.cn/Item/2308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