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须在报考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考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要求
管理事务辅助工作人员,具体任职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 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及其他有关条件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3.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
1. 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 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处分期内或影响期限未满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未作出结论的;
4.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22年3月22日—3月25日。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报名需提供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报考邮箱cdghrlzygl@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
3. 报名需提供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居民身份证等)原件扫描件,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扫描件)。②报名表(doc格式)(附件2),报名表内容及格式不得随意修改,另附1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jpg格式)。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报考人员造成聘用单位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 根据报考人员投递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前告知考试安排。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若达不到上述比例,取消本次招聘岗位,取消情况将及时公布。
1. 笔试科目1科,笔试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分析、公文写作等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2. 笔试时间及地点。确定后将及时电话告知并通过邮件发送《笔试通知书》。笔试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通知书》和48小时内的阴性核酸检测纸质报告参加笔试。
3. 笔试成绩: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bj.gov.cn)公布。
(三)资格复审
1. 复审方式:报考人员携带贴有照片的《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1. 按照拟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遇到末位同分,一并进入面试。
2.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48小时内的阴性核酸检测纸质报告参加面试。
3.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重点考核报考人员的适岗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由考官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按照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总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1.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2.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
1. 体检合格者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3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 拟聘用人员公示3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1.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成都港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区属国企)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使用。按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 受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 薪酬待遇按照《成都市青白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2. 本次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28)83635329。
3. 本公告未尽事项,最终解释权归成都港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成都港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408090906(陈老师)。
成都市青白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28)83303618。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成都港汇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1日
来源:http://www.qbj.gov.cn/qbjq/c137429/2022-03/21/content_56d7e60b07fe4d318e417867025f511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