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急救于一体的市属综合性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同时是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国家爱婴医院、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星级数字化医院、全国综合医院示范中医药单位、国家临床药物试验中心、国家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四川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
医院历史悠久,始建于1939年,设有两个院区,总计占地面积414亩,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5万余平方米。医院现有在职职工2004人,编内职工607人。
医院坚持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医疗诊治水平稳居省内前列,医院拥有麻醉科、呼吸内科、妇产科、内分泌科、肝胆胰外科、检验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老年病科、眼科共10个省级重点专科,心内科等6个市级重点学科,形成了“以学科建设带动医院整体发展”的格局。医院坚持“科教兴院”战略,近三年来,获准省市科研立项120余项,发表论文600余篇,开展院内新技术200余项,获省市科研成果奖10项,现有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3个。
二、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4名,具体详见《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一览表》(附件1);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单位性质:公益二类。
三、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守法遵纪,政治可靠,品行端正;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条件
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4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41岁的人员)、工作经历等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21年12月7日)。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sj.neijiang.gov.cn/)、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http://www.njyy.com.cn/)官网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2月7日至12月1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人事科(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汉安大道西段1866号全科医师楼三楼)。
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1份,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
3.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三)考核
考核由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考核方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的德、能、勤、绩、廉、工作和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束后按成绩排名择优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成绩相同,继续加试,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考察由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六)公示
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程序向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三)本次考核招聘由市纪委监委驻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纪检监察组和市卫健委机关纪委负责监督。
(四)本公告由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179546
监督举报电话:(0832)-2155637(纪检组)
附件1: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一览表
(点击下载)
附件2: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点击下载)
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1年11月29日
来源:http://njpta.e21cn.com/newsDetail/119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