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地方专业防灭火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委办发电〔2021〕40号)文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地方专业防灭火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色达县森林草原地方专业防灭火队伍建设,保障应急救援力量,确保满编运行,保障队伍高效运转,结合我县实际,特拟定本考聘公告。
一、考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拟考聘色达县森林草原地方专业防灭火队队员共计29名,具体岗位、人数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二、考聘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三、考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聘对象及范围
岗位1:面向色达籍初中及以上学历人员(注:含社会在职不在编人员)
岗位2:面向色达籍退役军人(不限学历)。
岗位3:面向色达籍持B1及以上驾驶证人员(不限学历)。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方案相应考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报考者年龄要求在18-30周岁,其中岗位2、岗位3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3)原在森林草原专业灭火队应聘,因表现不好或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被单位解聘、辞退或者开除的;
(4)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应届毕业生;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用资格的;
(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考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址:色达县色柯镇金马大道东段6号(色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材料: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附件5)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报考岗位2的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3的需提供B1及以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进入面试的需另缴纳80元/人。
报名有关事项: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聘。
(2)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如因填报的信息有误影响考聘及考聘结果的使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聘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考聘单位根据公布的岗位基本条件和能力素质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汇总。经聘用单位确认,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
本次考聘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凡是在综合考核中缺考任何一科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聘或聘用资格。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试科目为400米跑、1500米跑(负重25斤)、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具体详见附件3。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取得笔试资格。
2.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岗位1由考聘组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考聘名额与参加笔试人员不高于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岗位2、3不设开考比例,考聘组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考聘名额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试成绩计算
岗位1: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70%+笔试总成绩×15%+面试总成绩×15%。
岗位2: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70%+笔试总成绩×15%+面试总成绩×15%。
岗位3: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60%+笔试总成绩×20%+面试总成绩×20%。
5.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在县域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成绩公布后1日内持准考证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四)体检
1.根据岗位考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体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执行。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考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拟聘用人员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聘用单位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考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发现有其他问题的,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察是否合格,不合格的取消相应资格。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县域公示栏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予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七)递补
本次考聘,限体检、政治审查环节出现的缺额,按照体能测评成绩依次予以递补。
(八)审核确认
1.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聘用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报主管部门复核汇总并备案。通过审核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5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聘用管理
新聘用人员按色达县森林草原地方专业防灭火队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聘用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年一聘,合同期限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个人表现,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六、待遇保障
聘任期间实行月薪制,薪酬待遇按《色达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地方专业防灭火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实行,月薪实发4000元左右,购买社会保险。
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广大报考人员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从公告发布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现场报名及综合考核阶段,报考人员应提前到指定地点排队入场。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及行程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37.3℃以内)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聘会场。
3.为避免影响报名和考试,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报考人员,应提供24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请报考人员注意个人防护,需自备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5.考聘期间,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聘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整个考聘期间要确保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在考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及违反回避制度的,主管单位和考聘单位将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定向考聘工作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全面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县纪委监委机关负责监督,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咨询电话:
中共色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836—8522510;
色达县财政局:0836—8522109;
色达县林业和草原局:0836—2608766;
色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6—8522853;
附件:
1.色达县森林草原地方专业防灭火队岗位需求表;
2.色达县2021年公开考聘森林草原地方专业防灭火队队员报名表;
3.体能测评规则、评分表及注意事项;
4.体能测评承诺书。
中共色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色达县监察委员会
色达县财政局 色达县林业和草原局
色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
来源:http://rsks.gzz.gov.cn/newsDetail/260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