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兴文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司法警察,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书记员3名;司法警察1名(限女性)。
三、报考条件
(一)书记员报考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年龄20周岁至30周岁(以身份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计算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党员优先;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文章撰写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司法警察报考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以身份证上记载的时间为准,计算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司法警察相适应的专业技能;
4.体貌端正,身体健康强壮,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双眼裸眼视力4.8及以上,女性裸高155cm及以上;
5.在同等条件下,公安类专业、退役或复员军人、中共党员、学历高者优先录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被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者;
5.在校生;
6.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6日-1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方式:请有意应聘者于报名时间内到兴文县人民法院政治部308办公室(兴文县光明新城新二中旁)报名。联系电话:0831-8820305。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提供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兴文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司法警察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信息表》一旦提交,所填信息将无法更改,请报考人员仔细核对。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请报名者提交资料时佩戴口罩。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面试、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兴文县人民法院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确认考试相关事宜。
(二)考试及面试
1.书记员考试及面试:
(1)笔试:法律知识、综合知识、写作能力等;
(2)面试: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面试,招聘名额与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为1:3;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
报考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本公告的优先录用条件确定人选。
2.司法警察考试及面试:
(1)体能测试。女性:800米、4×10米往返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2)面试。报考人员按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面试,招聘名额与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为1:3;
(3)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
报考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本公告的优先录用条件确定人选。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由本院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应在接到体检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2.考察政审。报考人员体检合格后,由本院政治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院党组同意,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一)公示。考察合格的人员,本院将在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拟聘用人员由本院政治部通知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身份与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接受所在庭室、团队的指挥和监督,并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待遇。基本工资为1800元(包括五险一金),享受单位工会节假日相关慰问、伙食补助、县上统一标准的加班补助等,差旅费按实报销。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兴文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告,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在《报考信息表》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有意向报名者可登陆兴文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报考信息表》,本公告由兴文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兴文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司法警察报考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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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三江人才网):https://mp.weixin.qq.com/s/vWOyNGFThvfnSSaU-9k6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