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4来源:本站采编
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系宜宾市辖区内或在宜宾市城区范围内能自行解决住宿。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勤勉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谨言慎行,品行端正。
3.复员、退伍军人或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2年11月1日至2001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5.限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复员、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双眼裸视5.0及以上,听力良好,无口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法院聘用司法警察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9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
2.报名地点: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东楼301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应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除报名人签名处为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并粘贴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及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注:《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栏,简单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20××.0×-20××.0× 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出生日期填写格式为:19××.0×。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专业能力测试、面谈、体检、考察政审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谈。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谈成绩占40%。
1.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为体能测试,包含4×10往返跑、立定跳远、800米跑、仰卧起坐。主要测试招聘人员的身体素质和体能水平。专业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占总成绩的60%。测试时间和地点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2.面谈。根据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谈人员。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谈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进入面谈人员名单及面谈时间和地点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谈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谈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谈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2.体检要求。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且须满足本《公告》第二条“招聘条件”中关于身高、视力等规定的事项。体检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3.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3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期间按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1-2321721),受理举报。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进入报名、专业测试、体检等所有考试相关场所,报名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防疫健康码并测量体温。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面谈、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三)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均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和查询。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造成失去考试、招聘资格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政策咨询电话:0831-2322307。
附件: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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