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受广安市司法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司法行政辅助人员3名
二、工作地点
广安市司法局
三、用工性质
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劳务派遣用工性质,由我公司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广安市司法局工作。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二)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专业、文秘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能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系统,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限均截至2021年11月1日(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第一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日—2021年1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现场报名地点:请有意应聘者于报名期间到广安市安民人力资源公司(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11号)报名。
4.报名要求:现场报名须提供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5.联系人:熊彦红0826-2339588 15182028567
(二)资格审查
由广安市安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核,报名截止后,由广安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及通知考试等事宜。报名期间,应聘者应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回复相关信息。因错过相关通知而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若接到通知后不按规定到达指定场所进行相关测试,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被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考试由广安市司法局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2.面试。按笔试分数从高至低的排列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以电话通知为准。
3.分数统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聘用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若有人放弃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考察。
(六)聘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1.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予以聘用;
2.若拟派遣人员经试用不合格或因自身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的,不予聘用;
3.符合聘用条件且有意愿被录用的人员与广安市安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和外派手续。
五、工资待遇
(一)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月基本工资3200元(含社保个人部分),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另加300元学历薪酬。公司按有关政策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另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住房公积金、年度健康体检、职工食堂、年终一次性奖金等待遇。具体待遇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二)工作满6个月以上,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安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招聘监督电话:0826-2393922(广安市司法局机关纪委)
广安市安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
来源:http://rsj.guang-an.gov.cn/garsj/shhzp/2021-11/01/content_a9042cd1eebc460d9d796ea58079d7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