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书记员3名,司法警察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审判事业;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书记员资格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类专业、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的优先,有法院实习或工作经历的优先;
2.年龄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20日);
3.经常居住地在泸州市区或泸县,能适应书记员岗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4.身体健康。
(三)司法警察资格条件
1.限男性;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20日),身高在172cm以上;
4.经常居住地在泸州市区或泸县,能适应司法警察岗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5.退役军人或公安类专业毕业生,特别优秀者除外;
6.身体健康。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人员;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3.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需要提供材料。报名时递交纸质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学位)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如持有相关能力证明等证书、受过表彰奖励的应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日18:00止。
3.报名地点:泸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二楼),咨询电话:0830-8193090。
(二)考试
考试由泸县人民法院组织,书记员考试分为笔试、速录测试和面试,司法警察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素养、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考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及其他相关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泸县人民法院党组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四)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情况,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泸县人民法院党组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五)签订劳动合同及待遇
1.新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与泸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2年。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人员薪资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的缴纳。
2.合同期内若申请辞职,应提前1个月告知政治部(督察室)。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泸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泸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1日
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475abe30dc6f4582847ea6df6e39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