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中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市监党组〔2020〕46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成立于1981年(前身是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监督检验抽查任务和省级定期监督检验、专项抽查及不定期监督抽查工作;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市场准入发证产品和认证产品检验;承担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为了解产品质量情况或为解决质量争议的仲裁检验、客户各类委托检验、企业(商业)合同检验及评价性检验;承担各级标准的起草与验证工作;开展检验技术的研究与检验设备的开发;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室、实验室建设及培训检验技术人员等;承担全省工业产品质量技术评审等工作。
二、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质量检验人员5名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
三、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 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内招聘符合《2021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取得招聘岗位所需职称(职业)资格及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1年10月1日。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 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守法遵纪,政治可靠,品行端正。
3.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 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曾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7.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9.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 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至2021年 10 月 29 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 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sc.gov.cn/)、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http://www.spqi.com.cn/)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2021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登记表和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以电子版或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sczjrlzyb@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岗位+姓名”。
3. 报名提交材料
(1) 《2021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
(2) 本人有效身份证。
(3) 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
(4)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5) 获奖证书。
(6) 2016年以来的科研成果目录(含公开发表论文及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目录填写在《2021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
(7) 应聘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决定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市州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应聘人员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两个环节。
1. 资格初审。收到报名资料后,由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届时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联系不畅导致未能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 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报名提交材料中提及的各项原件和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到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兴茂街16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结果与招聘专业完全一致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五、考核
考核由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考核方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http://www.spqi.com.cn/)网站公示考核成绩及体检名单。
六、体检
(一) 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名额和考核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 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三) 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招聘单位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核人员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 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组织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应聘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应聘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应聘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只递补一次)。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j.sc.gov.cn/)、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http://www.spqi.com.cn/)网站同步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方式及待遇
体检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应聘人员的安全健康,请配合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一) 请各位应聘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提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 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面试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注意社交距离。
(三) 应聘人员进入报名、面试地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报名、面试地点。
(四) 为避免影响报名、面试工作,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应聘人员,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成都市区域,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交于现场工作人员查验。
(五) 报名、考试期间,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秩序,与其他应聘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报名、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28-65099070 028-65099076
电子信箱:sczjrlzyb@163.com
监督电话: 028-65099072
附件:1.2021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点击下载)
2.2021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点击下载)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2021年10月20日
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61-9BE402671D5C6F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