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内考调事业编制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及名额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遂宁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研究院(副县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名。
二、考调范围及条件
全省范围内符合考调条件的且在编在岗的事业人员。
(一)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有国家“985”“211”“双一流”等重点院校(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时间截至报考之日计算;
(三)综合素质较高,事业心、责任感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作风务实正派,工作严谨细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试用期(含录<聘>用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2.有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影响调(流)动的;
6.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回避的;
7.其他原因不宜调(流)动的。
三、考调程序
考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2日下午17:30止。
3.网络报名资料: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需提供下列资料(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89088742@qq.com):(1)《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2)所在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3)提供《事业单位职员聘用备案呈报表》或其他能证明本人事业人员身份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4)半年内的2寸免冠证件照1张(白底或蓝底,格式为JPG,不低于295×413像素,文件名为本人姓名);(5)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6)个人近期公开发表署名文章、获奖情况证明材料或其他业务能力证明材料等。
4.工作人员将通过电子邮箱回复确认考生报名邮件已收到。未收到确认邮件的考生可于2021年9月12日下午17:30前来电查询(联系电话:0825-2988168)。
(二)资格审查
由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组织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三)考试
岗位报考人数与考调人数比例3:1,方可开考。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100分,主要测评报考者是否具备胜任职位要求的工作经验、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体检时间和医院,费用由考生自理。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由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核查其干部人事档案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公示
由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调动对象,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
(七)递补
如有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未通过或弃权的,则由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调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影响录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由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对考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者,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监督电话:0825-2988548。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调资格。报考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由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点击下载)
附件2: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点击下载)
来源:http://rsj.suining.gov.cn/tzgg/-/articles/250990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