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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乐山市公安局全市留置看护工作人员招聘180名公告

2021-07-27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乐山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看护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拟招聘看护人员180名。负责协助市局巡逻警察支队(特警支队)五大队(留置看护大队)开展专业看护工作。

职位序号

用人单位

招聘人数

性别

备注

KH202101

市中区分局

12

 

KH202102

市中区分局

12

 

KH202103

五通桥区分局

12

 

KH202104

沙湾区分局

12

 

KH202105

金口河区分局

12

 

KH202106

峨眉山市公安局

12

 

KH202107

峨眉山市公安局

12

 

KH202108

犍为县公安局

12

 

KH202109

犍为县公安局

12

 

KH202110

井研县公安局

12

 

KH202111

夹江县公安局

12

 

KH202112

夹江县公安局

12

 

KH202113

沐川县公安局

12

 

KH202114

峨边县公安局

12

 

KH202115

马边县公安局

12

 

岗位说明:留置看护工作任务执行地在乐山市留置中心(乐山市市中区),由单位提供食宿。任务执行完毕后,返回用人单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无癫痫、心脏病、心脑血管、严重贫血等其他重大疾病;心理健康,无抑郁、妄想等心理健康问题和疾病;

6、身高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8、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从事过专业看护工作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看护人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看护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待遇

(一)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扣除五险一金,工资待遇参照本地区辅警工资标准执行;

(二)若执行看护任务,则按照相关标准发放补助。

四、报名程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10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在乐山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二楼报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243号);

(三)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和考试过程务必佩戴口罩。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提供乐山市公安局留置看护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健康码,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未达到一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缩减招聘额度进行开考。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参考复习题详见附件2)

2、笔试时间

2021年8月13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具体地点参加笔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但报考人数超过录取职位数3倍以上的岗位,按录取职位数3倍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2021年8月17日上午9:00开始进行。

3、面试地点:以面试公告确定的具体地点为准。

4、面试要求: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乐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公布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综合排名。并在“乐山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乐山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确定的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2021年8月23日上午9:00开始进行,体检相关事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同时要求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医院体检结论为准。体检结论将在“乐山警方”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由乐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非乐山籍考生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考察合格人员予以聘用。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聘用报到。考察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二)合同签订。考察合格人员报到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首次为七年。

九、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代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身份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携带。

(三)本次招聘从报名至聘用各个阶段,包括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所有事项均在“乐山警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招考单位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如因考生没有看公告而造成失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便于招考单位与考生联系调档等事宜。

本公告由乐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山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0833-2445110

                乐山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0833-2499205

 

附件:1、乐山市公安局留置看护人员招聘报名表(点击下载)

          2、参考复习题库(点击下载)

 

 

 

                                                  乐山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7日

来源: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4039.html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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