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0〕479号)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攀枝花日报社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新闻网(http://www.pzhnews.org)发布)。
一、招聘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者新闻系列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新闻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其中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可放宽至42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新闻系列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攀枝花市日报社2021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6.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处于试用期内或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9.在公招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名额
直接考核招聘3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详见《攀枝花日报社2021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30),逾期不再补报,不得请人代替报名。
2.报名地点:攀枝花日报社办公大楼408办公室现场报名(地址:攀枝花大道东段867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2份;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高校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1寸免冠近照2张;新闻系列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者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报考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
攀枝花市日报社考核小组按照确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由攀枝花市日报社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社部发〔2010〕82号)人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人员由攀枝花市日报根据考核情况报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研究确定。
(五)公示
经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新闻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经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2021应届高校毕业生先签订协议,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后办理正式入职手续。
2.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3.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通过考核招聘引才方式进入我单位的工作人员,从本人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3.视疫情发展,如遇国家或本市出台相关政策,本次招聘工作将适时予以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攀西人才网、攀枝花新闻网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812-3350291
咨询电话:
攀枝花日报社人事部:0812-3338652
附件:
1.攀枝花市日报社2021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点击下载)
2.攀枝花市日报社2021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点击下载)
攀枝花日报社
2021年5月14日
来源:http://www.pxrc.com.cn/Article/Content/c5152e6e-467b-4b97-969c-5f675d2e6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