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郫都区社会治安力量建设,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服务辖区群众、护航经济发展,依据《成都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勤务岗位辅警共51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 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9日至2002年9月9日期间出生);
4. 身高170cm及以上;
5.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鸡胸;无吸毒史;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疾病;
6.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优先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9月9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
2.退役士兵;
3.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刑事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岗位及主要职责
1.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2.协助盘查、堵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3.协助安保维稳、应急处突;
4.协助看护警卫等任务;
5.协助对辖区重点区域执勤守护;
6.协助对街面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
7.协助完成案件回访、线索摸排、应急抓捕等任务;
8.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C栋3楼308室。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1日,为期3天。当日具体报名时间为上午9时至下午17时,超过时间将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材料: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大专以上学历学信网认证材料)、银行征信材料、满足优先条件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交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将对身份、学历、年龄等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合格者进入下一轮招聘程序。如发现应聘者提交信息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公告)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
3.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和招聘人数比例不得低于2:1。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三)体能测评
1、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2.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30岁(含)以下≦13˝1,31岁(含)以上≦13˝4),纵跳摸高(≧265厘米)、1000米跑(30岁(含)以下≦4′25˝,31岁(含)以上≦4′35˝)等3个项目,测评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社部〔2011〕48号)执行。测评为非竞争性,2项达标即可通过,体测结果当场公布。
3.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四)心理测评及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的2倍(未到达开考比例的,按相应招聘人数计算)确定心理测评和面试人员,进入心理测评和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
2.心理测评时间30分钟,心理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3.未参加心理测评或面试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五)体检
1. 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步招聘程序。因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由郫都区公安分局实施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因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七)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将在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派遣至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工作。
2.合同签订完成后,由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通过公众号通知岗前培训报到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岗前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劳动合同期3年,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七、工资待遇
(一)薪酬待遇
试用期满转正后月收入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津贴(职称或技术等级、管理职务)、加班费构成。由单位统一购买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二)其他待遇
1.统一配备执勤服装、装备;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3.工作期间单位提供食宿;
4.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注意事项
1.招聘中各环节通知统一由成都公安公众信息网发布,请自行关注。
2.本次招聘由成都市公安局全权负责招聘中的各项事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因个人原因造成应聘者未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环节的,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028-87885509(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辅警办)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