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热爱驾驶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二)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
(三)遵纪守法,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及不良驾驶记录。
(四)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五)仅限男性,30周岁以下,须持有C1及以上驾照,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六)在康定市区有自住房屋,不需单位解决住宿(提供真实性承诺函)。
(七)退伍军人优先招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管教、少年管教的;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7.本人、家庭成员及其亲属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活动的,支持或参与打、砸、抢、烧等违法活动,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参与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相关的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不法活动的。
8.其他原因不宜从事驾驶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5日上午9时至2020年8月7日下午6时。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或委托人须持应聘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一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到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联系电话:2811193。联系人:徐继珂。
3.现场报名注意事项:需佩戴口罩、出具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微信小程序)、接受现场体温测试。
4.考试:招聘采用资格审查、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资格审查20分,技能测试80分,技能测试成绩低于40分的自动淘汰。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具备汽车修理相关知识的应聘人员(提供培训证明或结业证)、退伍军人、部队服役期间获得嘉奖次数3次以上的依次优先录取。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州法院招聘驾驶员的性质及管理
1.招聘驾驶员属于编外人员。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与招聘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任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继续聘任。
3.新聘用驾驶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州法院考核后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活动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驾驶员聘用期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8月3日
信息来源:http://rsks.gzz.gov.cn/newsDetail/21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