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20〕14号)、《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符合《乐山市沙湾区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详见附件1)考核招聘岗位条件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完全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一致。
(4)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规定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及相关规定等情况,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见《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时间:2020年7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二)方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根据考生现场报名提供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考核招聘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地点: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地址:沙湾区玉龙街750号,电话:0833-3432456)。
(四)所需材料:
1.《报名信息表》2份(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因报考者提供信息不完整,错过面试、体检等环节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招聘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核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或未带齐相关证件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总分100分。考生考核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为80分,考核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体检
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按综合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本环节只递补一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本环节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选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作为聘用人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如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沙湾区或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予流(调)动。
九、纪律和监督
1.在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中,凡考试评委、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必须进行回避。
2.凡在招聘过程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通过弄虚作假或隐瞒情况获取报名资格、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等情况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0833-3434078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3432456
十、其他事项
1.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由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本公告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 lspta.com.cn)和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发布,后续公告及相关事宜以沙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hawan.gov.cn)作为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招聘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招聘期间特别是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乐山市沙湾区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试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未尽事项,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咨询:
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3432456;
沙湾区卫生健康局:0833-3443388;
沙湾区教育局:0833-3441663。
附件:1.乐山市沙湾区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乐山市沙湾区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中共乐山市沙湾区委组织部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