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美丽中区 宜居乡村”建设,探索统筹城乡创新机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乡村规划工作基础,加强基层规划干部队伍建设,助推城乡融合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内江市市中区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市区府办发﹝2019﹞47号)文件要求,内江市市中区拟招聘乡村规划师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工作岗位及主要职责
工作岗位:内江市市中区乡村规划师。
工作地点:内江市市中区史家镇、龙门镇;如因工作需要,服从单位调配。
招聘人数:2名。
主要职责:
(一)负责镇发展定位、整体布局、空间规划思路及实施措施向镇党委、政府提出意见与建议;参与镇党委、政府涉及规划建设事务的研究决策。
(二)指导镇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协助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开展全区镇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工作,及镇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道路与交通工程、公用设施工程、绿地与广场工程、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划定等的规划相应管理工作。
(三)负责镇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初审工作;参与拟订土地储备、供应等专项计划。
(四)负责代表镇政府组织编制乡村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编制要求,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审查把关并签字认可后,按程序报批。
(五)负责代表镇政府对政府投资性项目进行规划把关并签字认可后,按程序报批。
(六)负责调研、收集、整理乡村地域文化、地域特色、历史建筑、风土人情等,并提出传承发展、使用及整改意见。
(七)负责代表镇政府对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与建议,并对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实施的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八)负责向镇政府提出改进和提高乡村规划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九)完成聘用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资格条件
具有参与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统筹实践和投身乡村规划事业的积极愿望和务实创新精神,作风严谨,扎实肯干,身体健康。同时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城乡规划学、建筑学、土木工程、园林工程、工程测绘及相关专业;
(二)学历: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从事城乡规划设计或管理工作1年以上;
(四)年龄:40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受党纪或政务处分、诫勉谈话且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人员;
(三)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四)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五)现役军人;
(六)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聘期
(一)招聘方式
按照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的流程确定试用期人员,试用期满采取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聘用(即在试用期结束前进行统一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聘用期限
聘期3年,聘用期满,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五、薪酬待遇
(一)实行年薪制,具有中级职称、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薪8万元;其他人员年薪6万元,由区财政承担。
(二)年薪包括基本薪金和业绩薪金。业绩薪金是工作业绩的报酬,根据考核情况,年度考核优秀和合格者,每年度发放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业绩薪金。
(三)编外招聘人员聘用期满、表现优秀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六、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6日。
2.报名地点:内江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楼局办公室(内江市市中区南环路186-5号)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携带《市中区乡村规划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3)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年限及从事规划管理和规划设计工作证明原件。
(5)如具有中级职称、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人员,需提供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专业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则(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及确定试用期人员
1.考察。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情况。
2.确定试用期人员。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试用期人员,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每月劳动报酬及生活补助2000元)。试用期届满前一周内,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六)聘用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由内江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入选人员进行考察,做出聘用与否的决定,对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职位,以面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内江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175049
内江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