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0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8年9月18日-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报考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狙击、搜排爆等技能性强的职位可放宽至30周岁(198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9月18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 .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名额及各职位具体条件
共计招录20名,招录单位、名额及职务具体条件详见《南充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 24日18:00时,报名网址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sc.hrss.gov.cn) “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初审工作由南充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公告”、“ 南充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等,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部门(单位)中的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 25日18:00时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缴费确认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 26日18:00时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型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执法勤务职务《专业科目》考务费按照网站通知执行)。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到南充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市人社局三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考务费用。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父母双亡,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即职位录用计划与确认报名缴费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5)。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5〕28号)文件精神,我市仪陇县、阆中市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缴费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次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上述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v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网络准考证打印系统于2019年11月10日上午9:30时关闭,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 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 40% 、30%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 30% 。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至10日,地点在南充市城区,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特警职位的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测试标准、规则及地点详见《南充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办法》(附件2)。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 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阆中市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市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1月11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送交至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于查分申请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及排名可于2019年12月下旬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vn“人事考试”专栏查询。
(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9年11月9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资格复审
2019年12月下旬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根据考生的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折合分,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含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vn“人事考试”专栏适时公布。考生按资格复审公告要求,携带《2019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如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月10日至12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或资格复审后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cn“人事考试”专栏查询。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共同组织,体能测评具体事项另行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vn“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分+面试成绩×3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警察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公开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录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市公安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依次递补。
(三)公示
各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vn“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及时报市委组织部予以登记;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实行新录用乡镇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符合条件的新录用公务员须向用人单位、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承诺服务年限,凡不承诺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若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八、相关注意事项
1.招考过程中有关需考生知晓的信息和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cn“人事考试”专栏通知或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本公告由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南充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817-2810437 0817-280063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附:1.南充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点击下载)
2. 南充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办法(
点击下载)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南充市公安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