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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751名的公告

2019-09-16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印发〈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5〕46号)精神,现就2019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职位要求的其余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不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也应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9年9月18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30周岁(1988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9月18日以后出生);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用人单位及名额


    2019年全省法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470名;全省检察院系统计划招录工作人员281名。用人单位及名额详见职位表。


三、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1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资格初审。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省法院负责;报考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省检察院负责;报考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负责。


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26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9年9月25日前(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单位驻地在三州及其他纳入艰苦边远地区考录政策实施范围县(市、区)的职位可放宽到3:1。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和法医、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司法行政人员(档案管理)职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附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报考市(州)法院、检察院。市(州)法院、检察院审查后,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汇总核定(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直接送交省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项目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12月下旬由招录机关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省法院负责;报考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省检察院负责;报考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负责。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招考单位采取张榜公布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须携带《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有民族语言要求职位的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由相关市(州)组织民族语言测试,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月10日至12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具体由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和法院组织(报考省法院及铁路法院的,由省法院负责组织)。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报考省法院及各铁路法院职位的,体检由省法院组织实施;报考省检察院及各铁路检察院职位的,体检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报考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职位的,体检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会同市(州)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


体检在省、市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高院、省检察院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司法警察职位需体能测评合格),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高院、省检察院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司法警察职位需体能测评合格),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省法院、省检察院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报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   


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考生被其他机关新录用为公务员(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或省高院、省检察院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2.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附件:


    1.《2019年四川省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点击下载


2.《2019年四川省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点击下载)


3.法律、计算机、新闻传播类、公安类专业目录(点击下载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19年9月16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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