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充实住建队伍,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在全市公开遴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县城乡建设档案室工作人员共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名、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1名、县环境卫生管理局2名、县城乡建设档案室2名(所有岗位均为管理岗位九级)。
二、遴选范围
全市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基本的公文写作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2、年龄在40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参加遴选的人员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新录聘的乡镇工作人员报名须达到在乡镇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遴选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此次遴选采用网络方式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在报
名时间截止前将相关资料传至指定邮箱(1633124954@qq.com),
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至9月20日。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遴选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公告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主管部门联系。
2.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剑阁县2019年公开遴选县住建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报名登记表》;(2)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彩照(JPG格式、大小15—20K);(3)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各1份;(4)具有报考人员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扫描件。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2日17:00。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电话或邮箱反馈给报考者,资格初审合格者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4.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在2019年9月27日到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股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遴选名额为1人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确定为1:3,遴选名额为2人及以上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确定为1:2.5(出现小数的均收为整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对取消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笔试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中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9月28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暂定于10月上旬公布,考生可通过剑阁县人民政府网查询,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四)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考察
考察采取等额考察的办法,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确定为并列名次)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在主管部门党组领导下,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和熟悉公开遴选岗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报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公示和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调动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公务员遴选到事业单位的,原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遴选对象现任岗位层次高于遴选岗位对应层次的,按遴选岗位对应层次聘用,不保留原待遇。如遴选对象不服从安排,取消遴选资格。
五、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主管部门设立监督小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公告由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一)监督电话:
中共剑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13308123087
(二)咨询电话: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6600779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39-6601386
附件:剑阁县2019年公开遴选县住建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