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委托单位同意,拟面向社会招聘临聘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员工3名,拟派遣到宜宾市直机关工委工作,协助从事办文办会、党务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3.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5日—9月9日。咨询电话:0831-8201458。
2.报名要求:采用邮箱投递简历的方式。邮箱地址:22825514@qq.com。
(二)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9月11日9:00-12:00,14:00-18:00。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宜宾市直机关工委409室(翠屏区中山街市委大院综合办公楼4楼),联系电话:0831-8201458。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1)《招聘人员简历表》1份;(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3)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三)面试
采用组建面试小组面谈的方式进行,通过现场提问,与考生交谈,全面了解掌握应试者的人品、学识、能力、现实表现等综合情况。面试时间2019年9月12日,地点:宜宾市直机关工委会议室。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面试情况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
(1)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委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情况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栏内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
1.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3700元/月左右(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享受工会福利待遇,年终根据工作表现给予一定奖励。工作单位提供员工餐。
2.受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与宜宾人才有限公司签订相关聘用合同(两年一聘)。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0831-8201461。
五、解释与咨询
(一)本公告由宜宾市直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中国三江人才网。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栏内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等,责任自负。
宜宾人才有限公司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