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1名。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感强;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优先),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能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系统,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工资待遇
具体工资待遇面议,各项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购买。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6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秘书处(市司法局5楼)。地址:广安市城南思源大道53号。联系电话:0826-2334148。
3.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被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现场测试和面试:
现场拟定题目进行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主要考察面试对象的解决问题、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考察。
3.如遇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确定人选:
考察合格后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本公告由广安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33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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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