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城市管理局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人数5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无残疾,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净身高1.65米及以上,限男性,年龄计算时间为1974年1月8日以后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协管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8日至9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富顺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办公室,详细地址:富顺县釜江大道东段540号,联系电话:7203692 。
3.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及报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准备近期正面免冠1寸、2寸彩色照片各两张。
四、面试
1.面试对象
全部已完成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取得《面试通知书》者。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8分钟,总成绩100分,面试由富顺县城市管理局统一组织。主要考察岗位所要求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仪表及城市管理相关知识等。
4.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面试考场休息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6.面试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进入体检环节,并取消递补资格。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序。
五、体检
面试后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环节,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进入政审环节(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政审
体检结束后确定进入政审的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社区开具无参加邪教组织证明,然后由用人单位核查,核查通过后的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七、公示
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统一在富顺县城市管理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准考证号、姓名、考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被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用人单位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政审、公示阶段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八、聘用及管理
确定聘用人员由富顺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期满由监察大队对城市管理协管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签订正式合同。
九、待遇
(一)采用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基本工资目前为全市统一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随全市最低工资执行标准调整;工龄工资逐年递增(每年增加100元),增长上限为5年。
(二)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中,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受聘者个人承担(聘用单位从月工资里代扣)。
(三)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丧假、陪产假等假期待遇。
(四)受聘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十、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富顺县城市管理局。
报名咨询电话:0813-7203692
举报监督电话:0813-7200331
富顺县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