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新越劳务派遣公司受芦山县公安局、芦山县森林公安局委托面向全市公开招聘22名辅警(特警)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
招聘人员为劳务派遣人员。
二、招聘名额
22名(男性18名,女性4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雅安市6县2区常住户口的人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2日-2000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
(二)优先条件: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民警配偶、子女;
3.退役士兵;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不予招聘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有违反法律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程序和方法
(一)招聘程序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招聘考试主要按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三个环节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单位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共5天(节假日休息),2018年9月12日-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址为芦山县新越劳务派遣公司(芦山县芦阳镇迎宾大道工商局二楼2-14号)。
1.选择岗位: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考生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招聘报名表》。
3.提交资料:
报考人员需按招聘要求提供考生近期免冠白底1寸证件照片3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复印件1份。
具备加分条件者请备齐与加分项目相关的材料:加盖民警所在单位公章的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在职民警配偶和子女的证明;退伍证;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表彰证书;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辅警经历证明;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名证明材料均需备原件及复印件,由新越劳务公司办理人员当场审原件,收复印件。
4、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下午17:30。资格审查单位根据考生填报的《招聘报名表》和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芦山县之窗网页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审查不合格的,应按要求及时重新提交资料,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2018年 9月21日17:30前到芦山县新越劳务派遣公司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考试:2018年 9月26日;
地点:芦山县就业培训中心(芦阳派出所对面)。
(二)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
(三)笔试成绩将于2018年9月28日由芦山县新越劳务派遣公司在芦山之窗公布。
六、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条件
1.公安烈士的配偶、子女10分。
2.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8分。
3.在职民警配偶、子女5分。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6分。
5.军龄、辅警经历每月0.05分。
6.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大专2分、本科3分。
(二)加分审核
1、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时须在《招聘报名表》中“政策性加分条件”一栏预先如实填写自己符合的加分条件,并由芦山县新越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芦山县公安局3楼政工监督室进行加分复核。
2、加分审核程序
凡未按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核材料以及报名时未按要求填写加分分值的,均不予加分。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单及加分情况,由芦山县公安局复核确认后提交新越劳务派遣公司,并于2018年9月20日前通过芦山县新越劳务派遣公司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加分有反映的,经查实后予以更改加分分值或取消加分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资格复审
完成笔试和政策加分后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芦山县公安局负责完成。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复审确定通过人员(最后一名如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体能测试环节)。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由负责资格复审单位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阶段出现的缺额,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将直接电话通知,不再发布公告,请考生在资格复审期间注意保持电话畅通)。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八、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考生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人员按招聘岗位1:2比例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可全部参加。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测试项目:10米Х4往返跑(男,女);1000米(男),800米(女);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男,女)。每项满分100分,35分以下不计成绩。
九、面试
(一)面试内容: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二)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以及体能测试合格情况决定最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额按招聘岗位1:1.5比例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额可全部参加,根据面试情况划定进入体检合格线。
(三)注意事项:携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芦山县之窗网页。
十、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考试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加分+(面试成绩×60%)。
十一、体检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额:
根据招聘职位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人员公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芦山县之窗网页公布。
(三)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复检1次。
十二、政审
政审考察由芦山县公安局负责。以职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政审考察人员不合格,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进行一次。
十三、签订合同和岗位分配
聘用人员与芦山县新越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分配意见。
十四、聘用、岗前培训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不具备公务员、人民警察、事业人员身份。芦山县新越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并由芦山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以及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取消聘用资格。芦山县公安局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实行年度考核和每月目标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3.聘期届满,实行双向选择,单位和应聘人员同意续聘的,可签订续聘合同,单位或个人不同意续聘的,聘约自行解除。
十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芦山县新越劳务派遣公司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