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三)年龄18周岁-35周岁(2000年9月11日以前出生,1982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公安机关根据岗位需要规定的其它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规定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人数:10人
三、从事工作
临聘人员协助民警开展工作,从事特巡警岗位工作,值班加班频繁,集中住宿,报名者需热爱公安事业,能服从工作安排,较适合男性。
四、报名、资格审查、测试、面试及体检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20日18:00(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不休)。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特巡警大队(前锋区弘前大道134号),联系电话:0826-2825110。
(三)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有效公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1寸证件照两张(白色背景),并如实填写《临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四)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参加招聘资格。
(五)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六)体能测试:测试内容及方法为: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每个项目100分,共400分,占总成绩的30%。考试成绩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标准组织实施,最后成绩为四项成绩的总分,成绩在240分以上且单项测试成绩均达到35分以上为合格。
(七)心理测试:体能测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心理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八)面试:笔试测试、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均合格者进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九)体检:按总成绩(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人员。时间和政审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招聘程序
确定体检政审对象时,若末位出现总分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列;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政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按有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招聘对象,确定招聘对象后签订劳务合同,签订劳务合同之前须提交《临聘人员政审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到分局报到,进行岗前培训,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三个月。
六、有关待遇
(一)根据实绩,考核确定聘用人员月收入,参照辅警工资待遇,在2200-3500元之间,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配发工作服装、装备。
(三)聘用人员参照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需遵守一日工作制度。
七、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设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全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826-8387820(分局纪委)
0826-8387819(分局政治处)
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公安分局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