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5名(非行政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泸州市党建工作指导员“孵化计划”是指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以特设岗位形式(非行政事业编制),动态选聘5名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在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相关基层党建科学习孵化,并将孵化成熟的人员适时向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推荐,使其成为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聘用的专职党务工作者的一项工作计划。聘用的孵化人员专职从事党建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岗位调配。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7日以后出生)。
3.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7.同等条件下具有党建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聘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收取费用。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rsks.gov.cn)。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3日(星期一)上午9:00至9月7日(星期五)下午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报信息。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等相关信息,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进行报名。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切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务必反复核实电话、邮箱、单位和地址等常用信息,否则若发生错漏等情况均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名信息表上的各项内容,为便于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了解考生的基本情况,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2.上传相片。报名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考生近期免冠证件照。
3.相片审查。审查时间为2018年9月3日(星期一)9:00至9月8日(星期六)17:00。相片审查不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
(二)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2018年9月11日(星期二)上午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于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下午18:00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详见泸州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表彰(奖励)文件(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2份。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提前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在《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公告》附件中下载《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及时到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审核意见,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时发现有隐瞒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电话通知其考试。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主要测试应试者党建基础知识和文稿写作水平。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聘用计划。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笔试、综合成绩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 (http://www.lzrsks.gov.cn)予以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察工作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泸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lzrsks.gov.cn)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待遇
(一)实行聘用劳动合同制,聘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最长三年,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与孵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内表现优秀的孵化人员,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随时向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推荐,经双向选择,孵化人员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合同,与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签订的劳动合同即终止;若3年聘期结束还未与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签订用人合同的,则劳动合同终止。
(二)聘用的孵化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2200元;转正后月基本工资为2500元,绩效工资500元/月。孵化人员与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签订合同后,在用人单位享受同职级生产经营及党务人员同等待遇保障。
(三)按相关规定为聘用的孵化人员缴交“五险一金”,即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聘用的孵化人员与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干部接受同等教育管理,在孵化期间休假和探亲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参加各类公招考试不受限制。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整个招聘工作接受中共泸州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和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机关纪委监督。工作中如发现违纪现象,可向中共泸州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和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机关纪委举报或反映。
(二)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91186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0-3190016
监督电话:0830-3106478、3191903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