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和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聘用制书记员:3名
(二)聘用制驾驶员:持有A1驾驶证2名、持有B1驾驶证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热爱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操守;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认真细致;
5. 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岁至30周岁之间(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公告发布当日);
6. 熟练掌握办公软件,熟悉计算机操作;
7.法学专业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二)聘用制驾驶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热爱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操守;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认真细致;
5.男性。年龄在22岁至40周岁之间(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公告发布当日),持有A1或B1驾驶证;
6.无不良驾驶记录,未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7.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招采用网络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24日下午6:00。
2.报名需要的材料:《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或《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驾驶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与聘用岗位有关的其它材料(例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等(以上材料均提供扫描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电子照片1张。
3.报名方式:请将材料扫描后发送至87255417@qq.com。
(二)考试
本次招聘的开考比例为2:1。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聘用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手写记录、电脑速记、办公软件Office操作(包括word文字处理、Excel表格处理)。
2.聘用驾驶员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察汽车驾驶技术。
3.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考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1.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4.由政治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四)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拟定为用工人员,与单位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招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8-2595012
监督举报电话:0838-2506213
附件1.《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2.《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驾驶员报名登记表》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