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全市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经自流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委决定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人户籍在自贡市内,就业困难并有就业愿望,且必须符合《自贡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法》(自财社〔2017〕62号)文件之规定,即被就业局认定为就业困难对象,方可入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2017年度及以前毕业未就业且未从事过公益性岗位工作,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热爱自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自流井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公益性岗位2名。要求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有机关文字写作工作经验、会计专业经验者优先。
四、聘用期限
聘用期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由自流井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每年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考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由自流井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按报考职位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最低分不得低于合格分数70分)依次等额确定人员组织体检、考察和聘用。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自流井区2018年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工作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张贴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由本人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2018年 8月 7 日至 8 月 9日(截止18:00时)。
3. 报名地点:自流井区丹阳大道1号(原普润城售楼部)。
4. 报名材料:报考者本人持《报考信息表》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自流井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查看原件,收复印件)。报名资料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而影响现场资格审查的作不予报名处理。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自流井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竞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领取面试通知书
经资格审核通过,现场发给面试通知书。
七、考试方式及时间、地点
(一)本次考试方式为面试,总成绩100分。
(二)面试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特别提示:报考者在参考期间(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八、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拟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将通过自流井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告栏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招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有关规定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行承担。
九、考察
考察由自流井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考察后认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十、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经自流井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后,统一在自流井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告栏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招聘对象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法规的调整。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在聘用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收到依法处理或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终止聘用关系。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自流井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自流井区人社局纪检组0813—8208733)。
十三、工资及相关待遇
(一)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期间,工资薪酬标准每月1380元。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招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二)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规定假期。
(三)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间,由自流井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其进行人事代理,聘用期限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计入工龄。
(四)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共服务机构的未尽事宜,按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人社发〔2013〕5号文件执行。
十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杨梅,联系电话:8227000 13881439929。
十五、本公告由自流井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自流井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