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9来源:本站采编
一、招聘职位、名额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职位
名称 |
招聘
人数 |
招聘条件 |
资格证 |
|
学历 |
专业 |
||||
眉山市第一幼儿园 |
专任教师 |
3 |
专科及以上 |
学前教育专业、
艺术类专业 |
幼儿教师资格证、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美术、音乐学科) |
二、其它要求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任何不良记录。
(四)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考核和资格审查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
2.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有其它违法违纪记录的;
4.曾被开除党、团籍处分、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5.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组织等活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资料提交:现场报名。有意应聘者请下载填写《眉山市第一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自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插入彩色标准证件照并打印),于2018年7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带上该表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证书等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眉山市第一幼儿园办公室报名并提交材料。详询:028-38196687。
2.我单位将对收到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者,将通知参加考核的时间及注意事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
对报名人员进行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考核,对报名人员社会关系、心理调适能力进行考查,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者,经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招聘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招聘单位研究,可根据考核考评情况依次递补,也可以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人员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
(二)招聘全程由眉山市第一幼儿园专人负责监督。监督电话:13808167226。
本公告由眉山市第一幼儿园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8784410016。
眉山市第一幼儿园
2018年7月19日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