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局2018年3月7日发布的《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部分表述修正如下:
一、按新的文件要求,将《公告》中第十条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正为“我局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由于笔误,将《公告》附件《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岗位名称综合服务岗位(岗位编码09010003),年龄条件要求“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修正为“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原《公告》相应部分已作修改。
特此公告。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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