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监所管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成都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监管场所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监所勤务辅警
计划招聘监所勤务辅警10名(限男性)。
工作岗位:监控巡视岗位、安全警戒岗位
工作单位:成都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正义路3号)
主要职责:在民警的带领下做好监区监控巡视工作和监所周界及监区安全警戒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监所管理警务辅助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有关纪律约束,有较好的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工作环境,自律能力强,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四川省内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具有高中(职高、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应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2000年3月1日以前、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65米(含)以上,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嗅觉迟钝,无重大疾病史,无传染病和心脏病,无吸毒史、心理测评无异常、无肢体功能障碍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擅长撰写稿件和文案、熟练掌握财务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新媒体软件基础运用及网络宣传推广、具有一定文体特长和具有大客(货)车驾驶证的人员。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和本市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5、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待遇按照《成都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暂行规定》执行,月收入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津贴(职称或技术等级、管理职务)、绩效考核奖金、加班值班费、伙食补助、通讯费构成,试用期工资1900元,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平均月收入不低于3000(含五险一金),并按政策享受年终绩效奖和体检补贴,待遇从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报名人数达到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30人),将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成都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接待大厅(郫县安靖镇正义路3号往北200米,可乘坐95路、103路、155路、P04路、P31路、P45路公交车至成都看守所站点下车往北前行200米即到)。
(二)报名要求
报名者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前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并在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报名现场持《报名登记表》、户口薄原件、身份证原件(退伍军人须持退伍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证明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需附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大专以下学历的需附学籍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原件。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过程中,将同时对报名者相关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再进入下一轮招录环节。通过资格审核的,凭本人身份证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笔试、心理测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应聘者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及心理测试。笔试成绩及心理测试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才网(网址:www.rc114.com)公布,从心理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录用名额1:2比例人数进入面试环节,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与综合分析能力。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三)体能测试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全部参加体能测试,应聘者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及达标标准见附件二)。笔试、面试总成绩及体能测试结果于体能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才网(网址:www.rc114.com)公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附加分值
1.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及曾就职于公安机关的警务辅助人员有立功受奖情况的,根据立功受奖等次及授奖单位级别在总成绩后加1-3分。
2.有写作、计算机应用、财会、建筑工程、文体、普通话主持讲解、大客(货)车驾驶技能及其他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特长的应聘者,凭相关刊发作品、等级评定书、获奖证书或驾驶证,视等级及颁证单位级别可在总成绩后加1-3分。
3.第1、第2加分项可累加。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五)成绩比例分配
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附加分;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任一项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轮考试环节。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通知时间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三)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体检结果于体检完成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才网(网址:www.rc114.com)公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后若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考察及培训
(一)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由成都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通知岗前培训报到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聘用。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培训考察合格者,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含培训时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个人德才表现佳,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可继续聘用;不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由成都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九、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摄像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作弊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成都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纪检组(028)86407814
十、其他事项
(一)复习参考资料:
《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保密法》基础知识及近期时事政治。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成都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028)86408920、(028)86407848
2018年3月9日
附件一:《报名登记表》
附件二:《体能测试达标项目及标准》
附件三:《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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