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2018年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
一、学校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中国长江上游地区的中央直辖市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全国首批重点大学,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法学一级学科入选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A类学科。
学校现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重庆市特色学科专业群建设项目。是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学校现有经济法学科和诉讼法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法学、哲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安学、新闻传播学、工商管理及公共管理等9个省部级重点学科。我校设有23个专业,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专业建设项目,6个重庆市“三特行动计划”特色学科专业群建设项目。
学校建有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7个),重庆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重庆市高校咨政中心,重庆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 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重庆市示范性众创空间,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协同共建研究基地(23个)。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07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及岗位信息见《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良好的师德操守和职业道德,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团队精神,身心健康。
(二)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与良好的教学与科研水平。
(三)年龄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国内外著名高校博士或博士后出站科研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
六、招聘程序
(一) 报名
1.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有应聘意向的人才,请登陆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rsc.swupl.edu.cn/)“招贤纳士”栏点击“2018年人才引进报名通道”进入“招聘岗位”进行用户注册,在线填写简历信息后投递应聘岗位。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附学信网认证材料)、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的扫描件电子版,按“2018年专任教师应聘+姓名+应聘学院”格式命名,发送相应学院指定电子邮箱。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如与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的,需在应聘时,如实说明以上亲属关系。未如实说明者,则视为隐瞒本人情况,取消应聘资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条件。
2.报名时间
发布简章的即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止。
(二)考试考核
主要测试应聘者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核分值为100分,以试讲、学术成果专家评价、心理素质测试等形式进行考试考核。
总成绩=考试考核成绩(心理素质测试分值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值)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采取个人填写考核材料,考察小组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
考察小组要对每个考察对象做出鉴定,写出鉴定材料,并认真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表》,考察表进入个人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不符合报名范围和条件的人员;
2.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业纪律、财经纪律的人员;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西南政法大学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或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需签订三方协议书,取得学历学位证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日内。30日内未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属于学校引进人才的,按《西南政法大学人才引进办法(修订)》享受人才引进待遇。详情请登陆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swupl.edu.cn/)查询。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其他。
(一)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023-67258297
电子邮箱:xzjszp2015@126.com
(二)本招聘简章由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