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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公告

2017-10-20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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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管力度,推动公众成为社会保险监督工作的重要力量,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队伍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7〕173号)精神,遵循自愿和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将崇州市公开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我市拟向社会公开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10名。

二、选聘范围

按照自愿和广泛参与的基本要求,根据工作需要,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新闻机构、用人单位等相关组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中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热心支持社会保险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热爱公益事业,有较强的民主监督意识和志愿奉献精神。

(二)具有基本的社会保险知识、较强的政策法规水平、良好的问题分析和沟通表达能力。

(三)具有本市户籍,且身体健康,具备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工作的身体条件,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社会保险监督工作。

(四)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选聘范围内的行业或单位从事会计、审计、医疗、药品、法律、新闻、社会保险等工作之一,具备相关岗位专业知识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诚实守信,能够秉公办事。

四、选聘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等形式到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申报。《崇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推荐表》下载地址:http://www.chongzhou.gov.cn/index.php/cid=2933)。

(二)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选聘人员名单。

(三)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聘书有效期为3年。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可续聘。未续聘者自行解聘。

五、社会监督员的权力和义务

(一)宣传政策法规。主动向所在单位和周围群众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以身作则,带动群众自觉遵守。

(二)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将群众关注的社会保险热点问题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提出工作建议。

(三)举报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监督)机构反映举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保缴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医疗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套取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

(四)参与检查评价。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监督员,可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专项检查或相关工作评估,也可向当地社保基金监督部门主动提出参与现场监督检查。

(五)获取相关信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社会监督员可向社保基金监督部门提出需求,了解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社保基金监督部门可通过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邀请社会监督员参加工作分析会议、为社会监督员提供工作简报等形式,主动通报基金运行情况。

(六)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公告时间

该公告有效期为10月23日—11月3日。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华、邓珊珊、闾雨

联系电话:(028)82214703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监督员推荐表.doc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0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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