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公务车辆改革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5名。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原则。
3、坚持公开考试与考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2、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纪违法行为。
3、苍溪县户籍,男性(因工作的特殊性,岗位工作强度较高,出差和加班频率较高),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高中及以上学历。
5、具有5年以上驾龄,未发生过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6、具有驾驶专业资格证(C1证照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
7、部门、乡镇从事驾驶工作的在册司勤人员。录用后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原单位不变,工作关系转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8、有部队服役经历,曾从事部队驾驶工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9、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2)曾因犯罪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人员;(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5)不符合招聘职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6)其他不符合招聘工作要求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技术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www.cncx.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一个工作日:2017年5月2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3日8:30-18:00,时间一天。
(2)本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苍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政府大楼一楼)。联系人:李跃明,联系电话:5222636。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必须本人到场交学历证、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复印件各一份(需带原件审核);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3张。
报名人员应当秉承诚信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立即终止其参考资格,若已被聘用的,解除其聘用关系。
(4)填写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
3、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驾驶员的考试采取综合淘汰的方式进行。考试包括技能测试和面试。其中,技能测试占80%,面试占20%。
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加分
(1)机动车驾驶技能测试。测试分值为100分。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分值100分。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加分。考生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予申请加分。申请加分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原始资料。
有部队服役经历的加2分;
准驾车型为A照的加1分,准驾车型为B照的加0.5分;
5年以上驾龄的,每超过1年加0.1分。
加分累计后直接计入考试总成绩。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www.cncx.gov.cn)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4、体检
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过程中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考核主要是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试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对象必须提供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材料。因考核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后考核。
6、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对象,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www.cncx.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7、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纪律监督
严格执行人事考试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县人社局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监督电话:5229025。
六、未尽事宜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苍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