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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北川县2017年上半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9人)

2017-05-02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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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人事考试网201752最新快讯:

     为改善和优化人员结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绵人社发〔2014〕9号)文件精神,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

    一、招聘范围、对象        点击加群咨询绵阳事业单位交流群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本公告和《北川羌族自治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岗位需求表》(附件1)的人员。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习形式限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备招聘岗位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备招聘岗位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5.岗位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应与本人有效毕业证相匹配,其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招聘后,自愿在北川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7.工作经历不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制时限内的实践、实习经历。

    工作年限指周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6.我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或考生之家报名网(http://bm.e21cn.com),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至5月15日下午17:00。

    资格审核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核前的复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核确认。在资格审核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进行填报。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登陆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上传报考者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

    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一致。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后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本次考试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报考者请于2017年5月10日至5月16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提示:请报考者于报名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资格初审或照片审核通过后,如个人误删报名信息表,造成网上报名信息库中无本人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考者将无法在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17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笔试前5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证大厅(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院内)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的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未达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减、取消招聘岗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17年5月23日—2017年5月27日24:00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报考者须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提示:报考者在网络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及时拨打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16-2261452;0816-2264961;028-83336031。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折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少数民族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少数民族加分+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和各分项成绩在此百分制基础上进行折合。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业务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50%。

    《综合知识》考试大纲为《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2016年修订)》;《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分为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考试大纲为《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笔试和复习大纲》。

    笔试复习大纲请自行登陆绵阳人事考试网在“考试大纲”栏目查阅或下载。

    2.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28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笔试加分。

    (1)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7年5月10日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非年度考核优秀。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在笔试折合前加分,政策性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已享受过加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2)少数民族加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我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于2017年5月17日— 18日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交县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巨达路3号,电话:0816-4823175)核实,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本人签字的《政策性加分证明材料》,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2)。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少数民族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五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凡不符合享受加分的,可向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对被举报拟加分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4.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比例为: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1:10(不含1:10)的,面试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10—1:20(不含1:20)的,面试比例为1:4;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20及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5。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所有参考人员(参加完全部应考科目)的笔试平均成绩的70%(不含少数民族加分)。报考者因未达到上述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致本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审批后可适当降低进入资格复审的比例。

    5.笔试成绩(含加分)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的情况,请报考者于2017年6月10日前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站提示操作步骤进行查询。

    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笔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1.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的70%。笔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2.拟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时间、方式及资格复审时所需资料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的70%,空缺岗位只递补一次。参加资格复审且合格的考生人数低于招聘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以资格复审实际合格人数参加面试,但参考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他有竞争岗位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复审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考试费80元,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后,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旧版和过期身份证)原件到《面试通知书》指定的考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当天因自动放弃或缺考,致使招聘岗位未形成竞争的,仍视为有效,但参考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他有竞争岗位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先后按《综合知识》、《业务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所有成绩相同的,再次组织结构化面试进行筛选。

    (二)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人员。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或就业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在7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和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材料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聘用资格外,2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谨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规模较小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配偶、亲属,原则上实行回避。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4823175

    县监察局:0816-4821390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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