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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泸州市江阳区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7-04-11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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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江阳区人才聚集,快速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为我区地域优势提供相应的人才支撑,现我区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职位52名,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泸州市江阳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情况表》。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报考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教育系统岗位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
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3、年龄45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专业年龄限制以文件要求为准(时间计算至报名日最后一天,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1、报名时间: 2017年4月19日—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区人社局事管股(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4号,江阳区人社局六楼)。
3、报名材料: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等报考岗位需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鲜章。
以上须提供的材料中,审查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原件,收复印件。报名者须按以上要求提供1份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2017年4月27日-4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报名时的有效身份证到区人社局六楼事管股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的,须由本人出具委托书并提供本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考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采用笔试+专业能力测试方式进行。
2、成绩计算:综合成绩100分=笔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
3、形不成竞争岗位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成绩低于7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4、依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其中教育系统岗位,同等条件下,获得市级优秀、骨干教师以上表彰的优先聘用。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江阳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jiangyan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一)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直接考核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考核、审查等过程必须纪检人员在场参与。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正式聘用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周年(含试用期),并遵守江阳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23621
监督电话:0830-3104484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1、泸州市江阳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情况表
   2泸州市江阳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0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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