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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遴选中共营山县委、营山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公告

2017-04-11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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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精神,中共营山县委员会、营山县人民政府决定组建新一届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团(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面向全国遴选法律顾问团成员10名(其中定向遴选 5名,公开遴选5名)。

二、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中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三、遴选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或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专业影响力;

(三)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3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历;

(四)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执业资格证),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近5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六)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七)身体健康。

四、程序和方法

(一)定向遴选。由营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邀请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直接聘任。

(二)公开遴选。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邮件信函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7年 4月11日— 4月20日(报名期限10天)。报名者登陆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ngshan.gov.cn),认真阅读“公告”,下载《中共营山县委、营山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附在公告后面,请使用A4纸打印),如实、准确填写。并粘贴1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报名者须提交《中共营山县委、营山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一式三份)。

现场报名或邮寄地址:营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营山县朗池镇正西街48号)。电子邮箱:565821517@QQ.COM,联系电话:0817—8210712。

2.报名结束后,由营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汇总公开遴选人员资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拟定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3.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将候选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拟聘任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4.法律顾问实行聘任制,任期2年,可以连续聘任。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聘任的,以县委、县政府名义颁发聘书,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被聘任人员的顾问服务报酬,根据被聘任人员的顾问服务量与质等内容,经考核后确定,具体办法由县委县政府另行规定。

五、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六、本公告由营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营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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