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事考试网快讯:为进一步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队伍结构,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前锋区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外公开选调21名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人数和方式
本次公开选调计划数为21人,其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具体公开选调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2016年广安市前锋区面向区外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选调的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及范围
1.前锋区外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公职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及聘任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人员)。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9月5日。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职位要求的任职资格(部分职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条件以职位一览表为准)。
4.截止报名时,仍为在编、在职(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范围及条件见附表)。机关单位职位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事业单位职位人员报名应具备在职在编身份;报考人员身份应对应职位性质或顺向报名。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为不确定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确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9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20-18: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6(前锋工业园区鑫鸿路8号葳孚润滑油厂)。报名期间,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开展报名及资格。
凡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有专业要求的选调职位以毕业证书明确的专业为准。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2016年前锋区面向区外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一份,并请考生承诺签字、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4)按干管权限,由考生所属地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章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按干管权限,由考生所属地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章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录用)文件复印件一份。
(5)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其他材料。
3.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并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报考人员错填电话、关闭电话、更改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能参加下一环节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随时取消报考人员选调资格。
每个公开选调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1:2。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以根据考生意愿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如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和调剂情况相应调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数。
(二)面试
面试重点测试参加选调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理论水平及组织策划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因为面试缺考等原因未达到面试要求的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但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体检的最低面试成绩。面试不收费,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要求为准。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职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职位面试成绩相同的以参工时间长短确定体检人员、如参工时间相同再以学历高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行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费用由选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更多招考信息请关注四川人事网微信公众号:htgwy01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综合实绩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有其他不符合选调职位资格条件情况的。
考察出现不合格情况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和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
(六)办理手续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并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依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次经公开选调到前锋区工作的人员,服务年限为5年。
四、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人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监督。选调工作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选调人才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有违纪情况发生,将取消选调对象调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组织部:0826-2883069
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288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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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