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
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四川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的相关工作,由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等网站上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且完全符合《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岗位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翠屏区所辖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林权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统一受理、政策咨询、资料组织、登记发证工作,参与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负责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负责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等工作。招聘名额为2名,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30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宜宾市国土资源局6楼606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中段8号)。
(二)报名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宜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张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可张贴同等规格电子照片);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规定报考的,取消资格,责任自负。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考评通知单。更多招考信息请关注四川人事网微信公众号:htgwy01
四、考评
考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评成绩满分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考评时间、地点详见考评通知单。
五、考评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考评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根据报名情况,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六、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评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考生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考评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公示以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国土资源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填写审核确认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1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2333221,2325106。
十二、本公告由宜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2333484。
宜宾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