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安县公务员局
2016年第三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四川人事考试网快讯: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考调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岗位
考调名额7名,其中公务员5名,参公人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江安县2016年第三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在编在岗且办理完毕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试用期满已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单位考调对象详见岗位表;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勤奋敬业;
(三)具有2周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具体条件执行),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表》中各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此次考调考试报名的第一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其中,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县级机关或参公单位的须满足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对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参公人员报考公务员岗位的需符合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宜人社函〔2011〕97号)对交流的相关规定;更多内容请关注官方公众号:htgwy01
(五)报考者不得报考按《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六)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此次公开考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www.jarsj.cn。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9月6日下午4:30。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调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开考调中限报1个岗位。
2.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报考者访问公告提供的报名网址按网络提示要求用本人有效身份证通过注册并登录后找到本次考调报考页面,准确、如实填写《江安县2016年第三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信息,同时上传JPG格式(50KB以下)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提交的信息,确保无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多岗位报考等情形,报考或考调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3.网络资格初审。网上初审仅对报考者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审核,不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复审、考察中的复核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报考自己完全符合条件的岗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江安县2016年第三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
(二)笔试
1.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必于2016年9月7日早上8:00后自行在报名网站按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逾期不打印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未形成竞争岗位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形成竞争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否则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2016年9月13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江安县直机关综合大楼三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江安县政府大楼三楼324室)
按照考调岗位考调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簿、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岗位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报名信息表》1份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体检)资格。现场资格复审中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体检)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考调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最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后,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及考调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考调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结合个人档案考核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是否真实,并对报考者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所报考的岗位的,取消考调资格。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考察以及未完成体检、考察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六)公示
对拟考调人选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和江安县党政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考调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报考单位、岗位名称、准考证号、学历、毕业学校及专业、总成绩和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考调的,办理调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考调;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考调。
(七)试用和调动
拟考调对象须进入考调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后,对符合考调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此次考调实行回避制度。考调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在办理考调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它可能影响公正考调的,应当回避。
(二)严肃考调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安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干部工作办公室:0831-2622014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0831-2620738
附件:
1.江安县2016年第三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
3.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人员交流到机关公务员队伍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安县委组织部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安县公务员局
2016年8月16日
附件1:
江安县2016年第三次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共7名)
考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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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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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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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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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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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调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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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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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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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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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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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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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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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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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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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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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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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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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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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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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文秘、法学、法律、刑事侦查、刑事侦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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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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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具有3周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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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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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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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
全省
|
公务员,参公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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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科及以上
|
法学、法律
|
35周岁及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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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财政局
|
工作员
|
公务员
|
全省
|
公务员,参公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教育、法学、法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
|
35周岁及以下
|
|
|
江安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
支付会计
|
参公
|
全省
|
公务员,参公人员
|
1
|
本科及以上
|
财务管理、会计、会计学、财政学、审计学、金融学、金融工程
|
35周岁及以下
|
|
参公单位
|
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
工作员
|
事业管理岗位
|
全省
|
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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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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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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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3周年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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