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安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拟面向全市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遴选事业人员3名(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广安市范围内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条件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5.有3周年以上(截止2016年7月20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服务年限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截止2016年7月20日)或不符合调动相关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2日-8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广安市扶贫移民局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市政府大楼1324号房间)。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3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
(三)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8月2日-8月4日。
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四)考试
1.开考比例: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如果达不到该比例,则相应调减遴选名额。
2.计分办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3.准考证领取时间、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具体体检要求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查费用自理。因复检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确定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扶贫移民局组织实施,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确定人选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等因素,提出建议人选,报市扶贫移民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公示
市扶贫移民局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相关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遴选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使用的,由市扶贫移民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人选后即顶岗试用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报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26-2321080
监督电话:0826-2156676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安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广安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6年7月21日